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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练习题答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3:59:04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依相互间形成的关系及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划分。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

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的撤销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债权人并不要求保证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债权人之所以接受保证,是基于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的信任。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的特点;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形成合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口头与书面形式都可以。

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混同的原因。混同的原因主要有: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②债权与债务归属一人;③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本题属于混同中的债权与债务归属一人。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A项的收养关系,B项的婚姻关系以及D项的遗赠抚养协议关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选项B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1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A项错误。法定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项错误。合同解除的类型有: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C项错误。

1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1)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一般为无偿、单务合同;(3)应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为意思表示,如受让人不接受赠与,便不能产生赠与合同;(4)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1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题中,抵押人张某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没有过错,故抵押权人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1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属于债的保全形态。抵押权、质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因此,B、C两项错误。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依债而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特定动产,因此,A项错误。

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法理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

2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乙作为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乙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2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件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甲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甲就可以免责。本题中,因为甲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所以甲是免责的。而乙因为过错撞倒全部标志,根据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丙没有过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用承担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债权从性质上说,属于请求权,相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物权不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所以C项错误。物权也可能是从权利,比如担保物权就是被担保的债权的从权利。所以D项错误。物权是支配权,债权不是形成权,所以E项错误。

2、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保全中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移转的法定情形。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债的移转的法定情形包括:(1)债权转让;(2)债务承担;(3)债的概括承受。本题中,选项C“债的免除”和选项D“债的清偿”是债的消灭原因。

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E项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演出合同、培训合同等。

6、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消灭的原因。引起债消灭的原因有:1、清偿;2、抵消;3、提存;4、免除;5、混同。本题中,只有解除不是债消灭的原因。

7、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条件。提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8、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9、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B项是要约撤回,被撤回的要约并未生效,无所谓失效。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0、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格式条款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选项B多了一个“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所以错误。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选项E错误。

11、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撤销及变更请求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具有合同撤销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12、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1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具有人身性质合同的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认定。本题中,大雪飘飘,寒风怒号,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谢某取消演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谢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谢某与剧院之间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因此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谢某因违约行为应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为赔偿损失。

14、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自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16、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问题。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另外,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性质。依《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B选项正确,C、E选项错误。依《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D选项错误。

18、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所以选项A错误。未经承揽人同意,定作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选项B错误。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选项C错误。

19、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选项B错误。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选项AC错误。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20、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定。以交通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时生效。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所以E正确,CD错误。

2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特征及定金与违约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的特征:(1)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2)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3)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不是在违约时支付。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的总金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2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人的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小甲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而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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