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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抵押权的设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6:12:12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的轿车提供担保,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3万,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轿车。甲和丙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和丙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乙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丁行使担保物权

D、乙和丁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E、丁优先于乙受偿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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