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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交货。货物存在隐蔽瑕疵,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当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甲公司与8月2日回函,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 )。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D.8月1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7月1日,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瑕疵,此时是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也知道义务人,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
①赵俊峰老师基础学习班第六章第07讲;
②李素贞老师强化提高班第六章第05讲;
③赵俊峰老师主编的“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应试指南•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405页多选题第48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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