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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对很多考生来说,《税法一》是相对比较简单的科目,然而在做《税法一》考试习题的时候,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学员问题: 印花税是双方都交税吗,房地产企业都交那些印花税,如何核查,从哪些账目核查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印花税是双方缴纳。 房产地产企业根据其经营业务可能涉及所有的印花税征收范围,具体看不同企业的经济业务。 学员继续提问: 非企业性单位的一般纳税人如何理解?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非企业性单位就是指: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文件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二、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 纳税人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 第一类: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规定执行。 第二类: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第三类: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政策主要区别 第一类: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二类: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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