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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典型例题2】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D.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学员问题:
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发生的业务,为什么不可以扣除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这里说的是未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支出,例如:总公司按子公司的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的管理费,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如果是企业之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向其成员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包括盈利企业,也包括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同时,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要求,成本分摊协议的执行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没有备案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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