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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学员问题: 代位权和撤销权不理解,请详细解释并举例说明?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联系:撤销权和代位权是合同保全措施的两种类型。 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代位权:甲欠乙10万元钱到期不还,甲对丙享有10万的债权到期不找丙要。那么债权人乙可以起诉次债务人丙,要求丙向自己偿还。 撤销权:甲欠乙10万元钱到期不还,甲对丙享有10万的债权,甲表示放弃对丙的债权,丙不用再还钱。放弃债权的行为损害债权人乙的利益,乙可以起诉甲,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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