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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异常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9 16:34:39 字体: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涉税服务实务》的内容以及做《涉税服务实务》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取得异常发票,核实条件是什么?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哪些会被纳入异常凭证管理?

1、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

税务机关依照的程序和方法、履行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专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2、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异常凭证

发生下列第2种情形,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实施约谈的,在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

1)一般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

2)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

3、开具和纳税申据发现的异常凭证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实时分析预警中发现下列第一种情形的,或者对纳税申据的中发现下列第二种情形的,作为异常情形,应及时约谈纳税人。因下列第三种情形,导致无法约谈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同时暂停其网上申报业务,将其近60天内(自纳税人最后一次开票日期算起)取得和开具的列入异常范围,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开展异常委托核查。

1)纳税人存在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大部分顶额开具、开具后大量作废、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

2)纳税人当期申报存在未开具(或开具其他)栏次填报负数;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栏填额异常等情形。

3)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

4、非正常户的失控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未按照的期限申报纳税情形的,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然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施实地检查程序。对于履行核查手续后,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认定其为非正常户。对于非正常户所持有的,税务机关按照失控采集标准,将相关专用列入防伪税控系统,实施失控管理。

5、稽核比对结果的异常抵扣凭证

在稽核比对中,通过全国专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专用,列入异常抵扣凭证管理。对于这些异常凭证的判断和处理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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