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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1、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形成权须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无须对方同意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形成权并非均以通知方式行使,有些需要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其不具有排他性。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学员问题: 绝对权是无需他人协助就可以独立实施的权利,怎么能等于对世权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其实对世权就是绝对权,只是按不同的物权种类来进行区分,对世权是与对人权相对应,而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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