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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判决、裁定与决定要怎么理解呢?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以及个别实体问题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是在最后有这么一个“判决”。
决定:是对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一般和案件本身无关,比如罚款、拘留、回避问题等。
学员继续提问:
判决与裁定一个解决实体问题一个解决程序问题,人民法院驳回自诉怎么理解是程序呢?实体的可以举例说明下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驳回自诉,此时是程序上终止,说的是程序问题。
实体问题,比如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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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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