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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考点六、数罪并罚和缓刑 (一)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并科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简单相加,合并执行。 (2)吸收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再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 (4)折中原则:指兼有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使之适用于不同的刑种的并罚,据以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学员问题: 数罪并罚原则中,各种原则到底什么时候用?有没有具体适用情况?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并科原则:比如A因为甲罪被判处5年,罚金1万,这里二者都要执行。 吸收原则:比如A因为甲罪被判处5年,因为乙罪被判处死刑,根据吸收原则直接执行最重的死刑。 限制加重原则:比如A因为甲罪被判处5年,因为乙罪被判处8年,根据限制加重原则可以在综合刑期以下,数罪以上决定执行10年。 折中原则,是指兼有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使之适用于不同的刑种的并罚,据以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对数罪采取折中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为辅。比如,犯甲罪判10年,乙罪12年,两个刑期加起来是22年,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法院最终确定的执行时间不能超过20年。这体现的就是限制加重。折中,并不是刑期的折中,而是既采取并科原则,也采取吸收原则,还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这个是折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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