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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十)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4)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学员问题:
仓储为什么是诺成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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