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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可撤销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9/05 11:28:14 字体: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二)可撤销法律行为

1.定义: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重大误解

(2)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期限一般主观标准: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重大误解主观标准(自己的过错):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消灭放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
5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学员问题:

可撤销和无效法律行为中都有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这种字眼,请问可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在哪里?能否老师讲讲。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不同: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二、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2、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三、行为效果不同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四、行使时间不同

1、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存在此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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