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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有恒心和积累,水滴石穿,功到自然成。税务师漫漫备考路,让我们从每一道答疑精华开始,做好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不动产租赁,用于集体福利和生产经营,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固定资混用,也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吗?教材的出处在哪儿?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不动产租赁,用于集体福利和生产经营,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固定资混用,也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吗?
答:是的;
教材的出处在哪儿?
答:请您参阅下面文件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兼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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