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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陈立文老师课程讲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妍乄 2019/09/11 11:21:53 字体:

  高频考点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陈立文老师课程讲义

 陈立文老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班课程视频

九月是税务师备考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在接下来的备考中,一定要把握好仅剩的时间,反复翻看知识点,用心做题,好好总结。报考《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生们看过来,陈立文老师的高频考点精讲课程讲义更新啦!赶快来学习吧~

陈立文老师

老师介绍

陈立文老师是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称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和丰富的财税管控、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经验。先后担任美国上市公司财务高级经理,财务顾问公司财税实务咨询总监,某股份(集团)公司财务总经理等职务!

陈立文老师授课特点:简洁明了、幽默风趣、好学又好记、顺利把关过。

陈老师实务经验丰富,网校论坛中的知心大哥“小文哥”,老师讲课重点突出,举例实用,让大家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寻找快乐。

 2019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陈立文老师高频考点课程讲义

【高频考点】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1.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即税款本身不转嫁)。
  2.若税务师工作过失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举例】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A公司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但7月份该事务所因没有安排好工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A公司做出追征税款10万元,并处罚款2000元。
  【分析】上述支出先由A公司缴纳。
  但本例中,该税务师事务所存在工作过失,导致A公司产生损失(被税务局处以罚款2000元),故A公司可以就其损失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但增值税税款10万元不会转移到税务师事务所。

以上是陈立文老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课程讲义的介绍,陈立文老师的更多精讲课程在高效取证班可以学习,还未购课的同学,可以点击购买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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