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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个人/企业境外所得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4 20:38:52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个人境外所得与企业境外所得的区别

回答: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不同的,按下面的内容理解,如仍有疑问烦请指明题目位置。

1.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例如,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为800万元,从境外某国两个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分别为50万和90万,在境外已经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境外收益应纳税额=(50+90)/(1-20%)=175(万元),境外所得扣除限额=(800+175)×25%×175/(800+175)=43.75(万元)(简便算法为175×25%=43.7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175×20%=35万元,境外所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3.75-35=8。75(万元)。

2.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又分项: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的计算,分国分项需要这样理解,从同一国家取得的所得,各项目需要先分别计算各自的抵免限额,然后将各项目的抵免限额相加,减去在该国缴纳的税额合计,从而计算是否应补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从美国取得偶然所得2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100元,从美国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

则利息收入抵免限额=2000×20%=400(元);稿酬所得抵免限额=5000×(1-20%)×20%×70%-560(元)。

在美国取得的所得合计抵免限额=400+560=960(元)。

应补税额=960-100-600。在同一国家的两项所得,需要分别计算其抵免限额;然后再相加作为该国所得总的抵免限额。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理解。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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