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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研究开发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3 19:50:2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知识点:研究开发费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问题: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假如是120万元的无形资产,使用10年,每年摊销12万元,每月摊销1万元,那么是这10年内,每个月都要加计50%摊销吧(即1*1.5=1.5万元)?

回答:是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每个月摊销120*150%/10/12=1.5万元。末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理解。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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