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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民事权利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0 11:47: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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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被购买的电饭煲炸伤,甲要求商场赔偿,甲在行使请求权

B、甲、乙互负到期债务(同一种类),甲向乙主张抵销,甲在行使形成权

C、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D、由于欠债,甲将其继承的房屋出卖,甲在行使支配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对相对人履行义务。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

问题:

C、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如果乙说我还了或者说还了2000属于抗辩权?

B、甲、乙互负到期债务(同一种类),甲向乙主张抵销,甲在行使形成权,互负债务单方提出即可抵消吗?对方如果不同意呢?

回答: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其不需要对方同意的。选项C错误,C中乙的说辞是一种否认,而非抗辩,所谓抗辩如钱已经还了,或者借钱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诉讼时效早就已经过了,这些属于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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