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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0 11:39:10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单选题】

甲乙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后买受人乙将出卖人甲诉至法院,乙先后向合同履行地和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B.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C.本案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

D.该案件有两个法院有权管辖,乙可以选择任一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在存在共同管辖时,则允许当事人选择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择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问题:什么情况是由最先受理的管辖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回答:不是,在刑诉中,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追问:请总结一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最先受理或最先立案的情形。

回答:民事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行政诉讼: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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