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配套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9 16:36:59 字体:

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篇分析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3.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

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2.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经典习题】

1.(《经典题解》第一章P30单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答案】D

【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2.(《经典题解》第一章P30单选题)(2016年)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逾期3年的2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B.相当于企业年度收入千分之一的应收账款损失

C.逾期2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D.逾期1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答案】A

【解析】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经典题解》第一章P33单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企业合并实施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按比例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B.合并企业应按照账面净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合并企业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D.合并企业应按照协商价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负债的计税基础

【答案】C

【解析】选项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选项B、D,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4.(《应试指南》第一章P29多选题)下列属于资产损失确认的外部证据的有()。

A.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B.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C.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D.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E.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答案】ABE

【解析】选项C、D属于内部证据。

5.(《应试指南》第一章P30单选题)A企业持有B企业95%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6年10月将其全部转让给C企业。收购日A企业持有的B公司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C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32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60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A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0

B.30

C.100

D.150

【答案】D

【解析】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比例是95%,股权支付的比例=32400÷(32400+3600)×100%=90%,题目已告知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所以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A企业)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3000×10)×3600÷36000=600(万元)

A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