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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8.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1)属于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6)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的条件;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4.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三、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3.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5.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6.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相应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8.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经典习题】
1.(2016年试题单选题)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不可达成和解与调解情形的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审批
C.行政赔偿
D.行政奖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的行政复议事项有:(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税率等;(2)行政赔偿;(3)行政奖励;(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应试指南》第十二章P312简答题)李某的个体餐馆2012年2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税务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2年10月14日县税务局稽查核定该餐馆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2年10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1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问题:
(1)县税务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李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分别是谁?
(3)李某应于多长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县税务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金额是其欠缴税款的2倍,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县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
(3)李某按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3.(《应试指南》第十二章P313单选题)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理解正确的是()。
A.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为保证复议的公正性,国家专门设立了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4.(《经典题解》第十二章P276单选题)2016年8月1日某纳税人经税务部门实施纳税检查后认定其具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处以补缴税款5000元及一倍罚款、滞纳金300元的处理,当日纳税人不服,在缴完税金但未上交罚款、滞纳金的情况下,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复议,填写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答复为()。
A.决定受理
B.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C.不予受理
D.移送其他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经典题解》第十二章P277多选题)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D.违反法定程序的
E.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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