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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税务师试题及解析: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19/09/05 10:39:20 字体:

2019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0日,备考税务师,做题很重要。除了看书听课外,一定要大量做题训练。通过做税务师试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网校提供高质量的税务师试题,摘自历年题库内容,下面为大家带来2019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历年试题,希望大家好好测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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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试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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