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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4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具备该前提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 )。
A.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
B.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C.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D.被诉行政行为涉及款额10000元以下的所有行政案件
E.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出题角度】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点评】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 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六章第07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六章第04讲;杨善长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班预测试卷(一)第02讲;考试中心开通的预测试卷(二)多项选择题第7题。赵俊峰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29页第2题;李素贞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09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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