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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动产物权变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19/12/27 11:33:34 字体:

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动产物权变动

55.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AE错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出题角度】动产物权变动

【难易度】★★★

【点评】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 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八章第03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八章第02讲;杨善长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班模拟试题(一)第02讲;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32题。赵俊峰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83页知识点、第192页第7题;李素贞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396页第2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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