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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税法一》试题: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97 B.3.00 C.1.20 D.1.17
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6.58 C.3.25 D.2.19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5×5%=3.25(万元)
3.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99 B.3.50 C.2.09 D.1.80
甲厂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70×5%=3.5(万元)
【提示】丙厂未履行扣缴义务,甲厂自行纳税。
4.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50 C.0.90 D.0.77
甲厂留存仓库的30%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48.8+8)÷(1-5%)×5%×30%=0.90(万元)
【出题角度】考核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易度】★★★★
【点评】本题考核“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税法(一)》辅导中均有体现: 叶青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三章第05和06讲;刘丹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三章消费税第02和03讲;欧理平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三章第03讲;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一)计算题第2题,预测试题(三)计算题第1题。2019年税法(Ⅰ)《应试指南》第179页第7题;2019年税法(Ⅰ)《应试指南》第313页第30题;2019年税务师税法(Ⅰ)《经典题解》第133页例3题;2019年税务师税法(Ⅰ)《经典题解》第148页第16题;2019年税务师税法(Ⅰ)《经典题解》第174页第6题;2019年税务师税法(Ⅰ)《经典题解》第322页计算题第(三)题
【VIP】刘丹老师逐章精讲第三章生产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消费税已纳税款扣除知识点;杨海波老师教练班第三章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范围与计算知识点;专属模拟试题(一)计算题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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