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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试题:居民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9.下列居民企业中,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小额贷款公司
B.上市公司
C.进出口代理公司
D.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E.担保合同
选项C可以核定征收,其他均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题角度】考核居民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难易度】★★
【点评】本题考核“居民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中均有体现: 杨军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一章第27讲;徐伟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一章第36讲;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0题,预测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2 题。杨军老师2019年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第112页第22题;徐伟老师2019年税务师税法(Ⅱ)《经典题解》第74页例题2。
【VIP】乔贵涛老师逐章精讲第一章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中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形知识点;专属模拟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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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报考方案:
根据历年考生的经验来看,税务师报考最经典的方案就是“3+2”。
首年把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组合。三个科目内容相互融通,前两科是学好涉税服务实务的基础。学习时间少,精力不足的同学也可以先考税法(一)、税法(二),过了以后要紧接着考涉税服务实务,如果间隔时间太长,考生可能需要二次学习。
第二年把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组合,财务与会计的难度相对较大,考察基础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比较全面的会计知识,涉及面广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是偏记忆性的科目,学习时要注意先理解后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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