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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试题: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5.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在境外通过网上指导获得境内机构支付的培训所得
B.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C.施工机械出租给中国公民在美国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所得
D.持有中国境内公司债券取得的利息所得
E.将专利权转让给中国境内公司取得的特许使用费所得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出题角度】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难易度】★★★
【点评】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中均有体现: 杨军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二章第03讲;徐伟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二章第02讲;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二)单项选择题第18题。杨军老师2019年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第130页第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徐伟老师2019年税务师税法(Ⅱ)《经典题解》第102页第2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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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五科全!税务师考试历年试题汇总整理(2015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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