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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3、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正确的是( )。
A.并入当年结合所得计算纳税
B.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不并入当年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D.不并入当年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按月份数分摊计算纳税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参考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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