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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法律行为的付款、违约责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53.甲、乙约定:若乙考上音乐学院,甲即将其珍藏的一把小提琴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对该琴心仪已久的乙。后甲因急需用钱将该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不知甲、乙间的约定),且钱货两清。乙考上音乐学院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双方遂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小提琴买卖合同效力及乙的请求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间买卖合同先于甲、丙间买卖合同生效
B.甲、丙间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间买卖合同有效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乙无权请求丙返还小提琴,因丙已经善意取得小提琴所有权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付款、违约责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甲乙之间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因此是甲丙的买卖合同生效在先。所以选项A错误。一物多卖的买卖合同,原则上均有效。所以选项B、C正确。甲乙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后生效,甲违约,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甲丙的买卖合同,甲是所有权人,是有权处分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选项E错误。 【出题角度】法律行为的付款、违约责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难易度】★★★
【点评】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付款、违约责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该题目所涉及知识点在下列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辅导中均有体现: 赵俊峰老师【高效实验班】教材精讲第七章第05讲;李素贞老师【超值精品班】教材精讲第七章第05讲;杨善长老师【高效实验班】模考点评班模拟试题(三)第03讲;考试中心开通的模拟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18题。赵俊峰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试指南》第153页知识点、例题16;李素贞老师2019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经典题解》第134页知识点、第139页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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