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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工作底稿的情形有( )。
A、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查阅的
B、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C、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事务所之间进行交流的
D、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E、经过委托方的同意,委托方母公司内审查阅的
未经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②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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