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甲企业行使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1/01/05 18:40:09 字体:

甲企业为乙企业运输一批钢材,约定收货时支付运输费。乙企业收货后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未依约付运输费,甲企业交涉未果。三天后甲企业发现其仓库里还有为乙企业保管的一批铜材,于是在乙企业提前来取铜材时说因乙企业未支付钢材运输费而留置铜材。关于甲企业行使留置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不成立,因为债权人未经催告即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B、留置权不成立,因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C、留置权不成立,因为仓储合同尚未到期 

D、留置权成立,因为企业之间可以留置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税务师是综合性的考试,涉及范围广,对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有比较高的要求。很多考生学习时喜欢抠细节,力求扎实掌握每一个细微内容。大部分税务师考生都只是上班族或者宝妈,并没有大量的学习时间,所以这样做只会导致学不完,学会的东西占得分值也不一定高,对成绩没有帮助。

税务师考试的特点之一: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对成绩没有太高要求的考生,有侧重的学习即可。

点击了解2021税务师新课 老师授课 复杂的知识点简单化>>

更多推荐:

定了!84分及格!唠一唠关于税务师成绩复核的那些事儿

复核开始!速览税务师成绩复核流程&注意事项

2021新年伊始!拉开与他人的差距就趁现在!

什么?你想等拿到2021年税务师教材再学习?

零基础 怎样备考2021年税务师更容易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