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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根据论坛学员的反馈,整理了一些2021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快来看看吧!
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
【简答题】
A、B、C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发生以下事项:
(1)B企业从A企业采购30000元的货物一批,从A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
(2)A与C未发生经济业务,A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上述发票均未申报并且未缴纳增值税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4个小题。
问题1
A企业向B、C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A企业向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A企业与C企业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而向其开具发票,属于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参考答案:如上
考查知识点:发票违章处理
暂无数据
参考解析:无
问题2
A企业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A企业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6500+650=7150(元)
问题3
A企业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虚开发票处罚。 因此A企业会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4
若B、C企业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B、C企业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同时补缴少缴纳的增值税。 B、C企业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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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题目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网校整理发布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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