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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顺利拿下考试,不能光靠课本,还要配合知识点大量做题巩固。正保会计网校推出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下面就2022年06月27日到2022年07月03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一个题目进行点评。
下列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 )。
A、房地产主管部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B、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C、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D、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E、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选项B、C,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本题是对“不征收增值税规定”的考查。出错的学员可能是把“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混淆了,相当于本题考查了两个知识点,看起来简单却容易因粗心而失分,下面将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列举了下,通过本题,请学员们再次熟悉下该知识点吧!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有: 1.代为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个体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个体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增值税。
5.存款利息。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7.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0.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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