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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和受案范围”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和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只要征税行为属于复议前置,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均是选择性。
复议机关附带审查内容和程序:
1、受案范围可以包括一并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税收规章和其他规章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有权处理三十日,无权处理七日转送。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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