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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答疑精华:待处理财产损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9/25 09:06:20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财务与会计》第十章“待处理财产损益内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待处理财产损益

  详细问题描述:

  请老师讲解一下,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的使用方法。

  答疑老师回复: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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