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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法二》第九章预习: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3 14:33:37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知识点五、征收管理

  1.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九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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