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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练习题: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1 11:45:16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简答题

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12年2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2年6月8日,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6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1-20%)×20%〕×7=672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12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4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自9月起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如果你是李某委托的注册税务师,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分析李某自己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有误,请分项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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