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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cta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巩固知识,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具体规定
具体事项 | 征收规定 |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 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将投资联营的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征税。 |
合作建房 | 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后转让,征税。 |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暂免 |
房地产交换 | 1.单位之间换房,征税;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 |
房地产抵押 | 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
房地产出租 | 不征 |
房地产评估增值 | 不征 |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 免征 |
代建房行为 | 不征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 | 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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