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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是常考的知识点,同时哪些情形下“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哪些情形下“不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快来复习一下吧!
(一)视同销售情形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⑨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非买断方式)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1)移送货物方: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受货物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等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税率)
7.无偿提供服务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8.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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