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提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需要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复议申请书、复议事实与理由的陈述、相关证据材料等。
2. 提交税务处理决定书:申请人需要提交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受到了税务处理。
3.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发票、凭证、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4. 提交复议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 提交复议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复议,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6. 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与复议案件有关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证据提交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案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