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但不一定能免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经济制裁。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未发现其违法事实之前,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积极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行为。纳税人在自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然而,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自首不免除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经济制裁。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自首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并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经济制裁。
因此,自首可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但不一定能免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经济制裁。纳税人在遇到涉税问题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自首并积极补缴税款,以减轻行政处罚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