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购买或持有,以便在短期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重新计量,计量增值或减值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提:
1. 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或者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增加,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 减值迹象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市场流动性、证券市场价格、企业内部评估结果等因素。
3.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当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允价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其公允价值上升,且上升的金额可以被可靠地计量,那么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予以逆转。
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其可能的价值下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