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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4/08/10 12:07:03  字体: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是指外国企业在非居民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长期业务机构,通常是为了在该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如销售、市场调研、技术支持、管理协调等。代表机构可以是外国企业在该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工厂、矿场等实体。

在国际税收领域,常驻代表机构的定义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固定性(Fixed Place of Business):代表机构需要在当地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如办公室、工厂、商店等。
2. 持续性(Durability):代表机构的活动需要在一个以上的会计年度内持续进行。
3. 独立性(Independent Pursuit of Business):代表机构需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而不是仅为母公司提供辅助性服务。
4. 实质性(Substance):代表机构需要有一定的实质性业务活动,而不是仅作为母公司的联络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对常驻代表机构的定义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定义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来确定。此外,一些双边税收协定中也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定义进行明确,以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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