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果企业持有非流动资产的目的已经改变,并且该资产在当前或近期内很可能被出售,那么企业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对于持有待售的资产,企业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资产在出售前的预计时间内会进一步贬值。
这是因为,当非流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时,它已经处于准备出售的状态,其账面价值将按照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本身就反映了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因此不需要再计提减值准备来反映资产的潜在损失。
然而,如果企业在持有待售的资产上继续进行改良或投资,或者有证据表明资产的市场价格已经下降,且这种下降趋势在短期内不太可能逆转,那么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并相应地计提减值准备。
总之,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企业不需要常规性地计提减值准备,但需要密切监控资产的状况和市场变化,以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减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