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在增值税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和义务。
1.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通常包括:
-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或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需要自行计算并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依法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
2.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通常包括:
- 代扣代缴: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对价,在支付款项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 代收代缴: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收取的款项,在收取款项时按照规定代收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代扣或代收增值税,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但通常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总结来说,增值税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是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并抵扣,而扣缴义务人则是在支付或收取款项时按照规定代扣或代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