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1.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综上所述,可以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征优惠的主要是涉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项目,如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这些项目在占用耕地时,可以享受比一般纳税人较低的耕地占用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