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基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可能发生的跌价损失进行的预先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当存货的估计售价低于其成本时,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的性质、市场条件、存货的持有目的等因素,合理判断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
- 当存货的估计售价低于其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对于数量繁多且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而对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可以按照地区综合计量。
2.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在以后期间转回。
- 当以前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再次出现时,即使资产负债表日未对该存货项目计提跌价准备,也不得将原已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再次转回。
需要注意的是,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确保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