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通常是 employer,即与个人建立雇佣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具体来说,如果个人在某个纳税年度内(通常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多项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需要将这些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则是支付相应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需要将所有的综合所得申报并缴纳税款,或者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