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变化、技术进步、法律变化等)导致其未来预期收益减少,从而其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产生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2. 比较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表明该资产发生了减值。
3. 计算减值损失金额:减值损失金额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4. 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应将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 调整资产价值:同时,应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其等于可收回金额。
借: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也就是说,如果未来无形资产的价值恢复或增加,企业也不能将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转回至利润表。这一规定旨在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防止企业操纵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