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税法(二)中,经济合同通常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2. 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将财产租赁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3. 借款合同:是指一方借款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就另一方提供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建筑物施工,另一方支付工程款的合同。
6. 运输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7. 技术合同:是指一方转让技术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8. 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保管物品,另一方支付保管费的合同。
9. 仓储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0. 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接受委托并按约定收取费用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是指一方同意赔偿另一方因特定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这些是经济合同的主要类型,但实际商业活动中可能还会遇到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服务合同、合作合同等。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正确评估和处理商业活动中的税务问题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