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退税和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制度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方式不同。
1. 增值税免退税(全称免征增值税退税):
免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如果货物在出口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那么在计算退税时,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额全部退还给企业。这种方式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由于它是将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退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税收流失,因为出口货物可能会被用于内销,从而重复享受了退税。
2. 增值税免抵退税(全称免征增值税抵扣退税):
免抵退税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退税方式,它考虑了企业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之间的增值税平衡。在免抵退税中,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出口货物的部分,二是用于内销货物的部分。对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一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而对于内销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则不能退税,而是用来抵扣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税收流失,因为企业必须将用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留在国内,从而减少了重复享受退税的可能性。
总结来说,免退税是将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退还,而免抵退税则是根据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之间的增值税平衡来计算退税额。免抵退税相对于免退税来说,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但也需要企业进行更为复杂的税务管理。